場地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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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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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區忠義國民小學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辦理
自113年11月15日起適用

場地別

計算   基礎

場地     使用費

清潔管理費

小計

冷氣空調使用費

照明費

文教中心

每座 每小時

七百元

三百元

一千元

每組每小時五百元

楊陳包藝文中心

每座 每小時

七百元

三百元

一千元

每組每小時五百元

  • 保證金以場地使用費、清潔管理費合計收費之二倍計收。
  • 如有售票情形,場地使用費以售票收入總額百分之十金額計收,其金額不得低於本表所列該場地之場地使用費。
  • 場地使用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收,最低使用時數為三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