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儀容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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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儀容專區

一、學校統一制定之服裝為「運動服」;由各班自行設計訂製者為「班服」;由校內各團隊自行設計訂製者為「團服」。
二、季節運動服穿著規定:
(一)夏季:不分男女,均為短袖、短褲、忠義LOGO校帽。
(二)冬季:不分男女,均為長袖、長褲及長袖外套、忠義LOGO校帽。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之校服,學生於校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保暖帽……等。
三、本校運動服上衣(含外套)校徽上方應縫製名牌。
四、學生到校上課及校內活動時,應依規定穿著整齊運動服,或簡樸大方合宜之便服,以維護班級榮譽。
五、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當室外陽光過於強烈時,學生應配戴帽子進行戶外教學活動。
六、導師可依班級特色設計班服及配件,唯設計上應有可以辨別班級的符號或圖案,穿班服時請配戴活動 式名牌。
七、本校團隊可依據團隊特色設計團服及配件,唯設計上應有可以辨別團隊的符號或圖案。本校團隊因應比賽或表演活動需求,經報備後得穿著團服。
八、學生在校穿著便服、班服、團服時,一律配戴活動式名牌。
九、下列場合、時間、集會,依下列規定穿著運動服或班服,不得穿著便服。
(一)兒童朝會及體育課(兒童週會前後一日有體育課的班級得著合宜之運動服裝進行體育課)。
(二)校慶或運動會。
(三)全學年戶外教育。(特殊狀況由學年與學務處討論之)。
十、以學校名義對外參加典禮或儀式時,一律穿著運動服或團服,不得穿著便服。
十一、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體育課應穿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特殊事由經報備學務處者除外)。
十二、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不限制學生髮式。
十三、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可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14、16條規定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不得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