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暑假才藝班開設班級申請簡章,供有意願開班的人士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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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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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暑假才藝班開設班級申請簡章,供有意願開班的人士參考運用。

說明: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
貳、實施時間:
一、113年07月01日~113年07月12日,共10天。
二、每天分為A、B、C三個梯次:08:45至10:15為A梯次;10:30至12:00為B梯次;08:45至12:00為C梯次。
三、A、B梯次授課時間為80分鐘(不包含中間1次下課,10分鐘);
C梯次授課時間為160分鐘(不包含中間3次下課,共35分鐘)。

參、實施內容:規劃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以團康、體能、各類藝
能、育樂活動為主,相關類別有學藝類課程(語文、科
學……等)、體育類課程(球類、田徑、技擊類……等)、才
藝類課程(音樂、表演、視覺藝術……等)、其它類別課程。
肆、開班指導教師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該項專長之合格教師(請提供相關證明)。
二、未具教師資格。但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符合活動課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歷,或近五年內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專長公開表演、展示、競賽得獎,且其專長符合活動課程者。
(三)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檢核或鑑別證書,且符合活動課程者。
(四)經本校學務處認定具特殊專長,符合活動課程內容且具有相關證明者。
伍、教師鐘點費:每節以新臺幣四百元為上限。
陸、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113年04月15日(一)至113年04月22日(一)下午16:00止,檢附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以電子郵件(t95011@cyes.ntpc.edu.tw)或遞送紙本 (247033新北市蘆洲區光榮路99號)的方式,寄送至本校學務處訓育組。
二、檢附資料:
(一)開課審查表、開課申請表、課程計劃、教師身分證明及教師專長證明【附件一~附件五】:申請本次寒假課程者皆需附。
(二)一年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附件六】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摺影本:首度申請本次寒假課程者需附;本校教師或已於本學年第一學期成功開課教師免附。
柒、審核:申請截止後,由本校學務處審核申請資料,並於113年05月01日(三)16:00前公告通過審核設立之課程於本校網站,且由學校統一印製招生簡章,不代為發放個別相關文宣;審核未通過之課程亦不另行通知,請密切注意本校網站訊息公告。
捌、評鑑:
一、課程指導老師應於課程結束後二週內將活動成果報告表提交本校學務處,作為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課後才藝班開設之參酌。
二、本校學務處將於開學前進行隨機抽樣評鑑,評鑑內容包含課程計畫、師資學經歷資料、學生名冊、學生出缺席狀況、學生學習成果資料、上課照片或其他相關照片,作為持續經營之參考。
玖、其他:
一、如本次寒假才藝班課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停課,將另行通知已開課教師。
二、活動課程聯絡人:本校學務處訓育組長(02)2289-9591分機135。
拾、本簡章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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