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申請案
一、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者應繳回等規範。
二、本案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無補申請作業。
三、書面資料上傳及網站登錄將於10月15日晚上12時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網址:https://moe.lths.tc.edu.tw/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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