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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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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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修正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1月5日新北府政二字第1142645781號函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同年月7日新北教政字第1150021644號函辦理。
二、檢附「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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