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請本校同仁遵守以強化行政效能及降低廉政風險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26日新北教政字第1141689826號函辦理。
二、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採購及其他辦理行政業務人員,雖非貪圖自身利益,卻因登載不實或未依法定流程辦理業務而涉及刑事責任,損及機關清廉形象及個人職涯。
三、為避免因不諳法規而誤觸法網,本校教職員工皆應遵守以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
(一)公款法用與公款公用同等重要,即便未貪圖自身利益,處理與金錢、財物相關或其他重要事項如有不實登載仍可能涉犯刑事責任。
(二)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各項流程之登載及所附單據務必真實,以免觸法。
驗收時應確認廠商依約履行。
採購應視金額級距,依法定流程辦理,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而分批採購,以免遭質疑登載不實或圖利廠商。對於分批採購之認定及小額採購流程可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作業指引」辦理。
二、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採購及其他辦理行政業務人員,雖非貪圖自身利益,卻因登載不實或未依法定流程辦理業務而涉及刑事責任,損及機關清廉形象及個人職涯。
三、為避免因不諳法規而誤觸法網,本校教職員工皆應遵守以下「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降低廉政風險重要原則」:
(一)公款法用與公款公用同等重要,即便未貪圖自身利益,處理與金錢、財物相關或其他重要事項如有不實登載仍可能涉犯刑事責任。
(二)採購及其他核銷案件各項流程之登載及所附單據務必真實,以免觸法。
驗收時應確認廠商依約履行。
採購應視金額級距,依法定流程辦理,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而分批採購,以免遭質疑登載不實或圖利廠商。對於分批採購之認定及小額採購流程可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機關辦理小額採購作業指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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